23号的时候被男方猥亵,没有发生性交,有当时带血的内裤,以及男方承认的微信聊天记录,28号 的时候去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不是当天报案为由不予立案,现在找律师代理,我在银川
2024-06-25 01: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遭遇了猥亵行为,并且有相关证据,如带血的内裤和男方承认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安局以不是当天报案为由不予立案,这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您的情况符合猥亵他人的情形。 其次,关于报案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在事件发生当天报案。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做法可能存在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安局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法律依据。 再次,您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协助您向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立案问题。如果公安局仍然不予立案,律师还可以帮助您向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局依法立案。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所有证据,包括内裤、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调查和处理非常重要。 总之,您的情况有法律依据,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