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郑某通过网上银行给我陆续汇款27万,我同时也陆续给郑某发货价值27万,(合同都是口头,没有任何书面依据,也没有发货凭证和收据)。2014年郑某派另外一个人张某拉走我的价值14万的货(我不知道他们之间有关系,张某是以个人名义)。当我要求张某付款时,郑某出来说2013年我还欠他的货款,让我前去找他结算。我报警,拖了一年多,警方回复称事实不存在,给驳回。2016年去兴隆县法院起诉,半年后还没开庭,又被驳回称我起诉张某不合理给驳回(因为是张某买我的货没给钱,我没有起诉郑某)。现在我要跪求律师能否还草民一公道?
2016-11-29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