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高亮于1999年9月离家出走,等了两年没回来,我就到原登记处建三江民政局离婚,当时由于我的结婚证丢失,没有什么可以证明我和谁是夫妻关系,我说民政局应该有底案,可三江民政局办事人员说我们结婚登记时不入微机,无法查到,我又去了法院,想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也以没有合法的证据证明和谁离婚而不予受理,这些年我去了多次建三江民政局让他们给我查档案,可他们每次都说当时不入微机没有底案查不到,致使我一次次的离婚难成,七年前通过各种渠道我终于找到了我丈夫高亮,我商量他和我一同去建三江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然后和我离婚,到了三江民政局我才知道,我丈夫高亮已经和别人又在建三江民政局登记结婚了,他的合法妻子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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