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一起创办公司,并是董事,约定各司其职,但末按约定时间完成,严重超期,在没有股东大会的同意下,还离开公司的专职岗位,去别处就职。这个合伙人是否违法?我是否有权追责?谢谢!
2024-12-08 19:07在合伙经营的企业中,合伙人之间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协议的规定,共同负责企业的管理和运营。如果合伙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职责,且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前往其他地方任职,这可能违反了企业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劳动法律法规。 关于您有权追究该名合伙人责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会通过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来确定。如果您认为合伙人未能履行职责导致企业受损,您可以依据合同或者其他相关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或其他相应的权益救济措施。同时,由于您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作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