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别人走一家物流公司发货,用他的名字身份证,货到了他找一个套牌车把货取走了,物流费也没付,物流人可以证明有我的货,而且还有很多人可以证明货是我的,我现在也报案了,公安应不应该立案?
2025-05-05 09:51您好!您的情况涉及到民事和刑事双重性质。首先,您已经报警并提出了指控,这表明您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那么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对方没有构成犯罪,而只是违反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例如未支付物流费用或保管不当导致货物丢失等情况,您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公司的送货单、快递公司出具的收货凭证、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警方作为支持。 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律师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恢复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