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山东临沂的,免贵姓朱,我想咨询董律师一点问题,我外姥爷今年75,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在9月3号晚上到蒙阴县人民医院就诊被确认为胆囊管结石,因为以前患有冠心病,高血压医院不敢收留,于9月6号转院山东泰安市中心医院急诊,9月8日转入消化内一科,在9月18号做胆管切开取石时,错把把十二指肠切了一个小口,之后就反反复复的患病,医院当时木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前前后后进了好几次重症监护室,前几天我们对医院提出了申诉,并要求复印病历,结果病历已经被医院修改,并且做取石手术的人从做完手术后就木有在出现过,昨天医院给了我们一个协议书让我们签字,要求我们在两年内还清欠款,如不还就将起诉我们,一个小小的
2025-02-16 05:49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并保留所有的医疗记录和相关证据。如果医院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考虑寻求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帮助,以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同时,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包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行政赔偿等。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您的家人或法律顾问商讨具体的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