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8月一号到今年10月31号在这公司从事洗碗,拖地工作,有物业发工资,每月2850元,他说一切福利都没有,高温费,要了多次就说都算在一起了,可是银行拉出的单子没有写高温费一笔钱,因为手痛之前在医院看过,今年10月26号实在手痛干不了了,10月的最后几天打了病假,发工资时病假的那几天没给我,11月1号开始吃不消离职了,请问病假的那几天可以拿多少工资,没续订的合同,也不给第一年的劳动合同可以拿补偿金吗?监察大队也去过,答应劳动监察大队两天给我劳动合同,到今天还说在杭州公司,在宁波上班,物业在宁波,请问我高温费,请假几天,还有没续签合同的有没补偿
2017-12-02 10:48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