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退休了的职工还需要企业支付二十年前的工伤赔偿吗
2019-09-18 05:3820年的工伤,是老工伤,即1996年10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按国家规定,其中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新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一般而言,生活和护理费、伤残津贴、旧伤复发工伤医疗、残疾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能享受。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些省市规定可以享受,一些省市规定不能享受。具体需要咨询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