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高三学生。听到学校方面消息:2017年端午节只从29日晚晚自习结束以后(即22点20)放30日上午,规定要在13点准时返校。 我认为这样的放假安排是不合理的,所以想咨询一下:学校这样是否侵犯了我的休假权? 附:由于学校安排,只能晚上才能回家使用手机。
2024-10-15 08:55您好!关于您的提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因此,您所在的学校安排的放假时间与法定节假日不符,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双休日制度”。您的学校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侵害了您的休息休假权利。建议您向学校反映此情况,并要求其改正。如果您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部门投诉。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