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今天上午签订了一份房租租赁合同,交一押一。可还没搬进去,下午有不得以的原因想不在那里住了。想退房,可租赁公司以合同签订就退不了为由拒绝了!我怎么才能要回交了的钱
2024-08-25 11:26你好!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该房屋的正常使用状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在租赁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最后,你可以尝试与租赁公司进行协商,表达你的需求和意愿,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解决,你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