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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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中,关于“上门女婿”的概念并不明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男性的配偶为女性时,男性可以称为“岳父”或“岳母”。如果男性与女性结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性可以称呼自己的妻子为“嫂子”,而女方则称男方为“弟妹”。 因此,“上门女婿”并不是一个合法的法律术语,也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此类情况。 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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