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开了35天的假条,对方只赔付25天
2025-03-02 03:16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一般应由雇主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您的案件中,对方公司提供了35天的假条,并且您已经休了25天,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再支付剩余的10天?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来证明您的误工损失情况和实际的工作时间? 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公司进行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赔偿范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务必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