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份分期了一个手机但是我在9月份一次把钱都给清了。他前几天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带身份证去补齐资料。该不该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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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还清的时不需要返还,一般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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