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车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现在交警那边还没出定责通知书,摩托车一人受伤,脚骨爆了,要做一个小手术,现在保险公司要求我在垫付通知书上写上我有一定责任,才肯消费一万的费用给伤者,现在是交警那边没有出责任通知书,我该不该自己写呢?不是说高强险不用定责就可以先垫付费用的吗?我的车买的是全险
18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如果事故双方存在过错,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未得到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之前,您可以拒绝保险公司提出的“一定责任”的要求,并要求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存在过错或轻微过错,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等方式减轻赔偿责任。同时,建议您在垫付过程中保留相关的医疗费用单据和治疗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