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育有一子一女,女儿10岁儿子8岁,由于和公婆吵架了,我回娘家住由于孩子上学这两个月一直由婆家照顾,如果男方诉讼离婚,请问这种情况孩子抚养权归谁,我这俩月没有照顾孩子会作为失去抚养权的依据吗?
2024-11-30 16: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时,如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则应当进行调解。即使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并经法院判决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将取决于法院的裁决结果。 至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即因为公婆和您发生争吵,您选择回娘家居住两个月,并且在这期间没有照顾孩子,这可能会影响您对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具体到您的孩子是否应该由您抚养,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性格特点以及双方的家庭环境等因素。最终决定权在于法院。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操作细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应尽量保持冷静,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采取极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