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2000年上半年自已相识,后双恋爱,于2004年1月28日在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04年9月3日生育子汤某文,2014年4月12日生高女儿汤某言。结婚时感情一般。女儿出生后,原告与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主要原因由于被告懒惰,从2015年至2017年两年不找工作,整天在家玩,2018年2月原告怀孕第三胎后看医生想做人工流产,被告不关心,还外出从化、清远旅游。后来原告在医院做人工流产时,被告也没有陪伴原告。在婚烟存续期间被告不信任原告,村分红给原、被告及子女四人共十多万元,收到分红款后被告也不告知原告,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原告于2018年7月与被告分居至今
2020-12-28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