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高速追尾别人的车,我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我受伤住院一个月了,对方并没有按交警开的垫付通知书(一万块钱)往医院打款。这个钱以后怎样追要?比方说医疗费用三万,是不是这一万除了对方无理由付掉,剩下的二万我和对方按责任划分,还是怎么样处理?出院后什么时间做三期鉴定?我通过拍片骨头没事,请教一下,谢谢!
15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 首先,对于对方没有按照垫付通知书付款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并且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三期鉴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医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三期鉴定。如果您已经进行了X光等影像学检查并且结果显示骨头没有损伤,那么可以考虑不做三期鉴定。但是,在治疗结束后,如果您的身体状况发生了变化或者出现了新的症状,建议及时进行三期鉴定以确定最佳的康复方案。 最后,关于垫付通知书中的金额,您应该关注的是对方是否有义务支付该款项以及如何支付。如果对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您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