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甲状腺癌,手术全部切除,医院说因为有点离喉反神经太近,就就下了,说可以药物去除,可是得到泸州医学院去,可结果泸州医院说太大,药物效果不明显,需要二次手术,我想问下,医院有责任吗?可以算医疗事故吗?

2024-07-21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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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强调的是,作为人工智能助手,我的回答是基于公开信息和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实际情况下,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请您咨询专业的医疗专家或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建议。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过失责任。如果医生在手术中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了损害,或者没有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那么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并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金额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帮助。 寻求专业医疗意见。您可以联系具有资质的医生进行咨询,了解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如何处理。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部分地区设有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帮助解决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如果您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但同时也要避免采取极端措施。请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妥善处理此事。

2024-07-21 2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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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甲状腺癌,手术全部切除,医院说因为有点离喉反神经太近,就就下了,说可以药物去除,可是得到泸州医学院去,可结果泸州医院说太大,药物效果不明显,需要二次手术,我想问下,医院有责任吗?可以算医疗事故吗? 1回答
我二月份突然晕倒,后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做额叶切除手术,术后病理化验说是镜下组织疏松,星形细胞增生。医生说是良性的,如果你不放心可以拿到北京上海化验。我想反正是良性的,不管它了,3月份出院医生医嘱二三月来复查,也没有开药。四月份和十月份我去复查都说一恢复的很好,我回去报销,保险公司拒付,理由是根据蚌埠医学院的病例报告是良性,不属于大病,需要提供新证据。我把开刀的病理腊块拿到上海医学院重新检验,是胶质瘤二级,恶性。同样病理组织两种结果。上海华山医院教授给出治疗方案要放化疗。术后二三个应该放疗,现在八个月都没做过,这样会延误病情的。我现在放化疗,我想问问律师,我要怎样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1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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