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贷款买房,说是贷款合同三年一更改,现在三年期到了,老公贷款还上了之前的贷款,然后又重新贷款并且把贷款人的名字写上了我,这种情况如果离婚这部分贷款需不需要我全部承担,房子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2021-05-20 11:1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