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和王女于2007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李男和王女的积蓄均由王女保管。2016年12月李男从单位辞职打算自己创业。2017年2月1日,李男告知王女其辞职的事情,并以做生意为由向妻子王女借款20万元,王女很生气,认为李男从体制内辞职不对。经李男好说歹说,才同意李男借钱,但要李男写下借条,李男急于用钱,写下一张20万元的借条。2019年9月1日,两人因感情出问题,协议离婚,但王女要求李男归还婚肉借款20万元,因为该笔钱系王女个人存款出借给李男的。本案中,如果李男与王女没有离婚,但是李男在2019年7月2日生病死亡王女可以找谁还钱?如果本案中双方未离婚,王女可以起诉李男偿还借款么?如果李男借钱后做生意赚的钱全部用于家庭开支又怎么说?
2022-06-09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