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结婚两年,有一一周岁两月的女儿,孩子5个多月时闹矛盾住娘家,现男方起诉离婚,结婚时陪嫁20万,账户上已经花完了,男方要结婚时的彩礼,并争夺孩子抚养权,另外说明,结婚时我把自己名下的一个鞋店陪给女儿,女儿怀孕期间被女婿转让,转让费没有归还我,现女婿把转让费和陪嫁的20万作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女儿可以要回我的鞋垫转让费吗?还有孩子的抚养权不会归他们吧?我应诉只要孩子的抚养权,和要回抚养费,没有共同财产,可以胜诉吗
2024-08-25 11:25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女儿是否能要回她的鞋店转让费,这取决于当地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婚前由女方所有或赠与,且符合法定条件(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能需要退还。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等因素来决定。因此,仅凭一方的要求是不足以证明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 关于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则按照协议处理;如果没有协议,法院将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已将转让费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婚后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 最后,建议您积极准备证据材料,争取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