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男方给女方买了项链戒指和耳环以及6万元的彩礼钱,两年后男方提出向法院离婚,女方要不要归还买的的东西和彩礼钱?
5天前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过程中所购买的财物,如果是在婚后取得的,应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男方送给女方的项链、戒指、耳环以及其他贵重物品,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彩礼钱,法律规定,在没有法定情形下,一方不得请求返还彩礼。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则可能被视为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无生育子女,且男方支付了彩礼并承诺将来生育子女的; 女方因婚前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治愈,或婚前生活困难,且男方支付了彩礼的。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指导,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件。具体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符合上述条件,也不意味着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最终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