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版《物权法》及司法解释汇编当中,二、有关<所有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现在离婚的财产分割可以按照此条例进行分割吗?
2024-08-15 06:19你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通过各自的努力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能够证明这些财产是属于一方婚前所有的,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这部分财产进行过任何处分或者赠与的话,则这部分财产仍然归该方所有。因此,在你的情况下,即使房产已经居住多年,但由于双方并没有对该房产进行过任何处分或者赠与,所以应该认定为是你们双方共同共有。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