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狗咬了人,原先我妈提出药费一人一半,但那个人不答应,后来找来了派出所,在调解下,我们家承担,当着派出所的面,按镇上的狂犬疫苗标准给了她370元。以为这个事就算了了,但下午四点多她丈夫跑过来说当地卫生院不接受,还开具了刚下仔母狗咬伤需要到县级市里面去,但这个过程中,她丈夫只是过来跟我们家说了一声,她老婆已经快到汉川了。后来就直接来找我们要全部医药费2020。这个过程中她在镇医院里面被拒一直到去市里的过程中都没有通知我们过去,而且她当时也不确定是哪条狗咬的,医生开出那个证明是她故意诱导夸大事实所致,故意提高医药费用,这个构成敲诈吗。我们的意见是一人承担一半,如果走司法程序胜算是多少?急急急
2025-12-06 01:10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我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24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为您提供一些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敲诈行为,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录音、视频等,并在必要时报警处理。 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您的言行符合法律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最后,建议您与法律顾问详细讨论相关事宜,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