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想问问我和我老公共同买了房,交了首付,但是全部是我借的,但是借条有他签名。然后供了8个月,有一两个月是他供的,房产证是我一个人名字,现在我们离婚,他同意亲自写一个合同转让保证书给我外甥女,我是假转让。请问这样离婚房子还需要分给他吗,这份合同书生效吗
2025-02-02 08:52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关于共同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割的。因此,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只登记一方的名字,该房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至于您的外甥女是否能成为合法的受让人,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地法院的具体判例。一般来说,在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受让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房产的后续维护费用,并且在获得房产时也必须向原所有人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如果您希望保留对房产的所有权并希望将其转让给其他人,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同时,确保所有交易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