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灯塔佟二堡沈旦镇居民,我于2011年10月24日离婚,离婚判决书上写着,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我们在外养蜜蜂的,家里有一个房场两间房,是不是应该有我一半啊,再有我两个孩子离婚时女儿结婚,儿子11岁,判给他爸爸,没提女儿归谁的事,这个是不是女儿就默认归我了啊,再有儿子判他爸,他在爸那待不了,回来我这,我给买房娶媳妇,将来他爸找他还要他养吗,女儿,儿子,都要养他吗,请详细讲给我好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2025-02-02 08:00您好!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您提到的房产和蜜蜂,通常情况下,这些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有。如果离婚判决书中明确写明“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规定应尊重儿童利益原则,即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如果您认为自己更有能力照顾孩子,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未来教育,建议您与前配偶协商一致,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养蜂的问题,虽然养蜂本身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养蜂所获得的收益也可能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处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判决来确定。 最后,无论结果如何,希望您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性,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推荐任何特定行为。如有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