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婆一七年腊月结婚,婚前老婆叫拿三万元钱存她的名字,老来二人用,现在二人闹矛盾可能离婚,请问钱能要回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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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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