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婚后)按揭15年贷款10万购买住房一套,2010年离婚,离婚协议中写明房屋归男方,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支付补偿17万及孩子抚养费每月500给女方 截止2017年12月,男方分文未付给女方,且房贷自离婚后一直没交,后收到银行起诉,限2007年12月21前还清房贷,否则房屋会被没收或拍卖,离婚后男方基本没工作,无法履行义务,收到银行起诉后请求女方代为还清贷款,承诺将房子给孩子(有一份男方姐姐手写的协议)。现办理房产证时男方要求将房屋上到他一个名下,女方该怎么办?
23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 对于男方未按时还款的情况,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的债务,并有权要求男方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同时,如果男方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法院可能会冻结他的存款账户以确保其偿还能力。 至于房产问题,由于该房产是在双方婚姻期间购置的,女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考虑到男方目前经济状况不佳,女方可以在征得男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外,如果男方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则女方也可以考虑接受这一赠与。 总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方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解决纠纷,避免因长时间拖欠债务而影响个人信用和社会形象。同时,也应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需要时能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