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后来有离婚了,然后又复婚了,复婚之前给他40000块钱,过了一段时间他又走了,你说我这40000块钱能要回来吗?
19天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且该财产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以视为是个人财产。因此,对于您提到的40000元,除非能够证明这是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否则一般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即使您已经与前夫离婚,但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或法院判决中确定了这笔钱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您可能仍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部分钱款。不过,具体能否得到支持需要结合当时的情况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