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余杭良渚镇杜甫村村民,2016年我们村分批拆迁征用了三个小组,这三个小组的补偿政策是实物和货币补偿结合的,实物是两套房子(160方和80方的,可以自由选择,但只能选两套),货币补偿是,家庭超出的平方按每平方7300的价格补偿,然而2016年年底村里又征用了一个小组征用拆迁,土地的赔偿和房屋的估价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了,但未公布估价的具体价格和拆迁政策,直到2017年3月,估价的价格公布了,政策也下来了,该组的政策是全部以实物赔偿,按人口户型,人均80平方一个人赔偿,这样的政策,这里是否合理,是否公平?老百姓都喜欢实物补偿的,请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2024-09-02 14:1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进行,并且不得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村民认为自己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不公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 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