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咨询一下,我是上门女婿,在女方家生活了19年,要离婚,房屋是婚后在老宅翻盖的,我出钱了也出力了,请问离婚了房屋有我一份吗?还有我有两个女儿,离婚了,是不是女方一个,男方一个呢
22天前尊敬的来访者。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和配偶在婚姻期间共同建造了一处房产。由于双方都是合法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因此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您的两个女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孩子出生时父母尚未离婚,则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归母亲所有。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并且考虑到实际情况,例如孩子是否与父亲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等。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