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叔,突然猝死,当时他有房产,房贷300万未还清,在未有遗嘱的情况下,我爸单方面自愿承担房贷付款,在四年中已还清200万,后来,我姑姑因家事被赶出门,要求暂住我三叔那套房,她愿支付5000元分担,现突然要完全让我爸把这套房子给他,我们不要房,但是需要她偿还期间的款项。应该怎么办
2025-03-26 10:5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继承时应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即按照被继承人的生前合法有效的遗嘱和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在本案中,你三叔去世后,如果他的遗产没有留下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来处理。 首先,你需要确定你的三叔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你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的三叔的遗产应该由他的配偶(如果你三叔的妻子还在世)、父母(如果还有)以及子女(如果还有)共同继承。 其次,关于你姑姑暂时居住的房子,你已经与你的父亲签订了协议,你父亲同意将房子借给你的姑姑居住,并且愿意为房子的贷款还款承担债务。因此,你父亲现在不应该主动收回房子,而应该是继续履行这个协议,让你的姑姑居住在房子内,并承担相关的还款责任。 最后,如果你的姑姑提出要完全让你的父亲将房子给她,你可以拒绝她的请求,因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规则。建议你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