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没搞清房屋有抵押的情形下,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是否合法
14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因此,在没有明确告知该房产已抵押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将该房产纳入评估和拍卖程序。如果法院认为该房产具有价值,则应首先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债权人能够优先受偿。 同时,建议您在与银行等债权方沟通后,再考虑是否继续参与竞拍或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