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有32年工龄了,06年5月底去了公司在国外的企业工作,去年12月回家休假,加上小孩结婚,我用了正常休假和请了事假,原准备18年2月初去国外继续工作的,也向公司领导报告了,公司也帮我把机票都订购好了,就在这期间,我行走腿脚疼痛,去医院做了磁共振检查,说我的膝盖半月板损伤严重,建议手术治疗,于是我又向公司领导汇报后,让我承担飞机票退票费用,我也承担了,可是我手术后恢复期间向公司申请调回国内工作,申请理由是我手术后,行走一瘸一拐的了,已经不实应了,但是公司领导不准我调回上班,也不让去国外上班,就这样把我挂着不准上班,我己经六个月没拿到一分钱工资了,请问我这应该怎么办?
5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工伤赔偿以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首先,您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较长,且因伤情需要休息,符合国家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然而,您并未违反上述条款。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公司进行协商。尝试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您的离职意愿,并说明原因。同时,提出合理的补偿方案,如支付未休假期工资等。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或补偿,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解或者仲裁。 聘请律师协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聘请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