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劳动局在线咨询 工作十三天,九个工作日,不发工资,说要到十五个工作日才有工资,合同里没提到,但是太应聘表上写了的,还有应聘人的签名,这样可以的嘛?
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应当享受相应的待遇。因此,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合理的待遇,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工资,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后患。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同时,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