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提发出离职邮件,后与领导沟通,表示后悔,撤销邮件,继续出差,正常工作。现在领导以此事做筹码要求离职,立场为我自己已发出离职邮件,现在要自己走人,不算公司要求辞退,无补偿金。请问这种情况,辞职邮件是有效的吗?领导说法是否成立?领导坚持要求走人,能不能拿到补偿金?谢谢。
5天前首先,您在4月初提交的离职邮件可以视为有效。这是因为在职场中,员工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离开雇主,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或通知。然而,如果您的离职请求被雇主拒绝或者认为您的行为不适当,那么可能需要遵守公司的政策和程序来提出正式的辞职申请。 关于领导的说法,他们认为您已经发出离职邮件并打算自行离职,因此他们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或支付任何补偿金。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因为即使您已经发送了离职邮件,您仍然有义务向雇主报告您的离职意图。如果您确实希望终止合同关系,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雇主,并且通常会收到相应的补偿金作为对您服务的感谢。 因此,我建议您尽快与您的上司进行详细讨论,以确保双方都了解各自的职责和期望。此外,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例如职业发展顾问或劳动法专家,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