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朋友跟一个女孩子合租在一起,我朋友和那个女孩子10月份住进去的,跟房东的租赁合同上只留了那个女孩子的信息,交了房租和押金。约定的是每个月房租个人先交给那个女孩子,再由她统一把房租给房东。我是11月份月住进去的,搬进去的时候把房租和押金交给了我朋友,随后我朋友把房租给了她,押金她们分了。12月初那个女孩子在未协商和告知的情况下搬走了,并且没有交11月份的房租给房东。现在我们俩面临房东的追租,而且不补交或住满期限押金退不了。有找那个女孩子,但态度恶劣而且坚决不退还我们交给她的租金和押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让那个女孩子把我们的租金和导致的押金损失要回?
2017-12-07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