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收到公司邮件通知,被单方面辞退,理由是“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不当得利”,最后工作日期是23号。23号之前和公司商谈,不认可这件事情,工作没有交接,24号直接不去公司。目前劳动部门仲裁,公司目前态度是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不发工资,反而想以我旷工为理由。

2019-06-1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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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属于劳动相关,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9-06-18 19: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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