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一开始在大厦上班,每天认真干活,从不迟到,领导说我干的挺好的,但是后来老板娘说是要整理文件,要我去她家帮忙,一共去了3天半,这3天半是属于外勤吗? 可她对老板说我有两天去她家都迟到了,可我只有一天算是迟到的,本来就没有打卡制度,我也没有办法证明,只凭她说的算吗? 这3天半我只有一天是迟到了3分钟,理由是堵车,我8点29到了小区33到的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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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和老板咨询协商,这属于干他们家的私活,实质上属于乱用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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