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律师,你好,我有个朋友在外面有个情人,不知道什么原因,两个人在开房发生关系后起了冲突,他把女的给打了,现在女方告他强奸罪和伤人罪,请问这个能成力吗?
27天前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6条的规定,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您朋友的行为确实符合这一定义,那么可能会构成强奸罪。 至于您提到的伤害行为,如果确实是出于防卫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的,则可能不构成犯罪。但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伤害的程度、动机等,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也提醒您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