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休者,2009年在四川广安区医保局投入医疗保险,当年50岁。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医保局局长黄娟拒绝办理退休后医疗保险。她告知要交满20年,才能办理。还假惺惺说:“交了7年医保(15000元)没有报过一次账,住过一天院,我很同情你们,这是上面的决定”。 本人要求退还医疗保费,她说不能退可以上告。在2009年那时都是退休前交费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而在2010年退休则是一次交费12600元就享受医疗保险。众所周知,在我退休后2013年按2011的新政策规定完全违背当初双方初心,违背民情民意。如还要让我用退休金交十几年医疗保险完全做不到。 后来在广安市和前锋区法院行政诉讼,两院开庭都是演
2018-01-08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