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送达回证案号错误违法吗?应追究法官责任吗?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黑02民终2779号,错误送达回证案号:(201)黑02民2779号!原告被告双方都以签字、后来发现案号错误!
1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后,应在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要求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如果被告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答辩状,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 然而,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没有立即发送被告答辩状,而是直接在两个月后才发出答辩状。这可能是因为法院处理案件时出现了延误或疏忽,导致了送达回证上的案号与实际不符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法院的送达程序存在问题,您可以考虑向相关机构投诉或者提起司法审查,以便查明原因并寻求纠正。同时,作为被告方,您也有权对送达情况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请注意,您的行为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避免无端指责他人或制造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