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所法人登记证上核定三人在编,工资审批表定级表调资表上也是三人,并且劳动局人事局主要负责人共四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局和劳动局公章。2000年乡镇合并,党委班子研究事业性质人员分流问题,工资表上三人也在研究之内。并有会议记录,但目前政府只认可其中一人性质,其余两人说是编外人员,该如何伸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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