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一下,离婚男方户口在我女方家结婚三年,孩子已经不管一年多,生活费孩子生病住院钱不够,都是我自己父母和我在给孩子医着用着,他没打过任何一分生活费给我们,现在他提出离婚,他要分财产,而且夫妻间没有任何的共同财产,房子是我父母盖的,请问他要分财产有没有他的一份?
2025-04-15 03:2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决定离婚,且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判决。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一方婚前或婚后个人所有的财产。 共同债务。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来做出裁决。同时,对于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承担,也应考虑到实际情况。 关于财产分割,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有共同财产,需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的贡献程度来确定各自应该得到的份额。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愿意共同抚养孩子,那么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总之,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以减少对家庭成员的影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