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因为遇到一些问题,在外面一家小贷公司借了八千块钱,分了21周来还,每周还7百多,还了12周的时候,我生病住院了,就没有还上,现在我出院了,那个公司来人让还钱,,但是当初我也没有仔细看借条上,写的金额居然是1万6,现在还要我还八千!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个钱,合法吗?我之前已经还超出他们当初借我的本金了,我现在可以拒绝还他们这个钱吗?
2025-06-17 19: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借款合同。如果在借款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借款合同。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借款金额有误,并且当时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借款合同。 关于还款问题,您有权拒绝偿还超出借款本金的部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出借人的债权受法律保护,但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偿还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即使您已经偿还了超出借款本金部分的资金,也不应再为此支付额外的款项。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具体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