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判决书上“如未按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只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需要支付,对方支付怎么办?
2025-06-17 18:40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种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在原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同档市场利率的两倍进行计算。 如果你认为对方没有按时履行判决,你有权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直接请求对方承担这一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你应该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和往来函件,以便于将来可能的诉讼或仲裁。 最后,我建议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与对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费用。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