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姐当初离婚的时候,是经过法官和律师离婚的,当初她自己在那个离婚协议签字拿3万给那个男的800元一个月的钱给女儿,离婚有五年了,实际有六年了,一直没给这个钱,他问他要不要给那个女儿的钱?他说不用,现在那个男方又起诉如果现在porn还是必须要给那么多,还是可不可以调节的给少一点?给这么多他是没有那个能力给他,现在小孩又小,给了都是那个男的在用,而且我们每年都会有两三次接小孩出来买衣服给她带去玩,给她买吃的,离婚的时候没有分房子给我姐也没有分任何东西给她
15天前尊敬的读者, 您的情况非常复杂且涉及到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为了提供更准确和专业的建议,我需要更多关于您姐姐与前夫之间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文件的具体细节。例如,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双方的财产分配情况等。 然而,我可以根据一般法律规定为您提供一些基本指导。 抚养权争议。离婚时确定的子女抚养权通常会涉及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等方面。如果您认为前夫对孩子的照顾不足或不当,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增加抚养费或者改变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及比例。如果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债务处理。离婚时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您和前夫应该明确各自债务,以便在将来清算时得到公平对待。 未来纠纷解决。考虑到目前的情况,调解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避免诉诸法律。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家庭调解员或律师的介入。 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最好咨询一位熟悉当地法律的律师,以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