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民事调解书上写婚后未添置共同财产,现在离婚一年多了,前妻跑来要当时家里我爸的房子拆迁时按人口分的安置房,一个人45平方,请问这样是不是就要给她?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双方没有就婚内财产进行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平均分割。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即使您和前妻都没有对房屋作出任何特别约定,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前妻提出要求分配安置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情况。一般来说,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安置房并非直接由政府或国家提供的,而是由拆迁单位给予的一种补偿方式,其所有权仍归拆迁单位所有。 因此,尽管该安置房是通过拆迁补偿获得的,但由于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原产权人(即您的父亲),所以除非有明确的协议或其他法律规定,否则无法简单地将该安置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份子。 建议您与前妻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