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在2014年,当年我为我二姐打架受了重伤,住医院是我大姐为我付的医药费用,打官司 对方只付了药费,4万左右,我现在可以告他拿着我的钱不给我吗?
2025-06-20 02:4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4年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而受伤住院,并且支付了医疗费用。在此之后,对方仅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用,剩余部分尚未支付。如果您认为这部分未支付的医药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即对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取这笔款项,则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 一般来说,如果您的案件涉及金钱争议,建议先尝试和解或调解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疗费用的具体支出以及对方未支付的原因等。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医药费用。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活动时,应确保自己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来处理此类事务,并避免未经授权的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