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私下对我说的话可以当做证据吗? 开车碰了人,为对方垫付的33000多的医药费,我全责,对方骗走了我的收据单,法院判决我没垫付,我想上诉,审判我的审判员说给我私下调节调节,说要给我13000,审判员的话可以当做证据吗?
2025-02-18 14:07您好,关于您的提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员私下与原告或被告进行的调解行为属于非正式的调解方式,其效力低于正式的法庭调解。因此,审判员私下对案件的调解意见一般不作为裁判依据。 至于您提到的33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垫付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已经骗走收据单,并且该款项属于必要支出,您可以考虑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或者在法庭上提出相关主张。同时,在上诉过程中,如果需要证明该部分费用的真实性,您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总之,建议您在上诉前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充分的证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